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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广东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采集侠 广州最新电子票知识 2021年08月11日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广东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专线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C500FG025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1年度广东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专线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下载、查询等基础功能。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未参加本项目的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 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税务   国家   广州市   广东省   总局   税务局   年度   2021